关于市区新增电子警察设置地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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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严格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豫公通〔2009〕135号)的规定,将市区新增并已通过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的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进行公示,所备案的电子监控设备于2018年7月1日启用,针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标令标志指示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信号灯路口越停车线停车的、超速行驶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停车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抓拍。
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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